网络虚拟财产权利性质的反思与重构
作者:司伟,陈健,姚象天网络虚拟财产权利性质界定是正确处置网络虚拟财产纠纷案件的前提和基础。传统上存在“物权说”与“债权说”之争。以区块链技术为核心的新型技术又带来新难题,典型如NFT数字藏品进一步加深了权利属性上的分歧,出现了“知识产权说”与“新型财产权说”的观点。
参与文化、利益相关者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
作者:谢晓尧网络虚拟财产作为新型权益,很难单纯从内在视角在现有法律框架之中得到解释。网络虚拟财产是参与文化的结晶,用户、玩家、粉丝参与其中,“共同对等生产”,他们既是消费者,也是生产者,践行着互惠性的“礼物经济”。用户并非免费的“数字劳工”,他们是网络社区的利益相关者,为网络虚拟财产作出了实质性贡献,理应分享相应的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网络虚拟财产的权益配置要超越物权的范式,从所有权转向对“权利束”的重视;要超越“私人物品—公共物品”两分法的做法,强调社区财产的私人治理;在法律保护模式上,侵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较佳的选择。
论作为犯罪客体的虚拟财产权益
作者:熊丙万,沈逸,陈子仪学理和审判实践中有一种较为常见的认识,基于虚拟财产的非物权属性等因素考虑,认为不适合将此类犯罪纳入侵犯财产罪处理。该观点认为,此类行为侵犯的法益主要系公共秩序,应纳入扰乱公共秩序犯罪范畴来定性处理。新近民法学说一般将虚拟财产权益的法律属性问题视为解释选择问题,认为采“物权说”或者“债权说”皆可以为此类权益的保护提供一套有效实定法依据和学说框架。法院总体上也倾向于将虚拟财产权益界定为网络用户的债权性财产权。本文认为,由于虚拟财产权益通常以继续性合同为发生基础,即便将其解释为债权性财产权,也不影响将大量涉虚拟财产的犯罪行为归入盗窃罪等侵犯财产罪来处理。与有体物一样,虚拟财产兼具满足基本衣食住行需求、促进人格成长和人性绽放的社会经济意义,纳入侵犯财产罪一体化调整有助于提升民刑规则的解释力与融贯性。司法政策可以考虑区分以数据为工具侵害他人虚拟财产权益的犯罪行为与扰乱虚拟世界公共秩序的犯罪行为,根据侵犯虚拟财产的行为模式将前者分别归入盗窃罪、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等罪名来处理,以避免归入扰乱公共秩序犯罪处理可能引发的“口袋化”问题。
网络虚拟财产司法保护:从实践探索到路径优化
作者:张音《民法典》第127条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法律保护范围,这是我国法律回应新时代呼声的创举,也为数字时代网络空间治理作出了有益的探索。但现有立法对于网络虚拟财产概念范围、法律属性、权利内容等尚未作出具体规定,理论也多有争议,人民法院在审理涉网络虚拟财产纠纷案件时面临着找法、释法、用法方面的客观困难。实践往往走在理论之前,面对日渐增多的涉网络虚拟财产纠纷,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妥善应对,不断加强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司法保护,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但由于对网络虚拟财产本质属性的认识不同,实践中涉网络虚拟财产案件法律适用不统一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本文认为,在现有立法状态下,司法应当用更加务实的精神去理解和适用《民法典》关于网络虚拟财产保护规定,灵活运用现行法律规则,坚持分类保护原则,不断探索完善能够适应不同类型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司法路径。同时,应当推进类型化审判方式,统一类案裁判尺度,不断提升涉网络虚拟财产案件审判质效。
从价值化到权利化——虚拟财产研究20年回顾与展望
作者:姜金良,李想从价值化到权利化——虚拟财产研究20年回顾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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