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法信音视频移动版块”内容制作长期服务,共1个询价项目。
(二)项目采购人
人民法院电子音像出版社
(三)项目内容
1.视频制作
2.音频制作
《项目需求书》需致电联系人获取。
(四)项目预算
根据制作内容及效果,不得明显高于市场均价。
二、项目保证
(一)组织保证
响应方应具备完成采购人采购服务项目所需的人员,并保证在本项目结束前人员组织的稳定性,及时交付制作成品。
(二)质量保证
“法信音视频移动版块”内容制作符合市场制作高标准。
三、资格条件
(一)本次询价要求响应方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条件。
(二)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响应方中标后不得转包。
(三)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合同段报价。
四、响应方必须提交的报价文件内容
(一)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二)报价书及说明。
(三)提供服务的承诺。
(四)售后服务的承诺。
五、响应方报价须知
(一)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下午14:00。响应方应于当日下午14:00之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人民法院电子音像出版社。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二)响应方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报价时,采用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
(三)响应方应确保其所提供的报价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四)采购人一律不予退还供应商的报价文件。
(五)响应方采用密封报价,密封袋封口处必须加盖公章,不得采用传真方式。封套上写明:响应方名称、项目名称。
(六)响应方如果对询价通知书的其他任何内容有相关疑问,请及时与采购人联系,采购人将尽快予以答复。
六、评审方法及废标
(一)本次询价活动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
最低评标价法: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如果最低报价或次低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者,且均通过询价小组评审,则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出成交候选顺序。
(二)在询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不符合询价要求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其他经询价小组一致认定应予废标情形的。
询价过程中,响应方响应报价明显超过市场平均价格,询价小组经评审后一致认定报价不合理的,可以认定其报价无效。
七、澄清及变更
询价通知书如有澄清及变更,采购人将以网上公告形式在人民法院出版社官网发布,请供应商及时关注。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人民法院电子音像出版社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西院
联系电话:010-67550699
联 系 人:王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