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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信”音视频移动版块内容制作询价通知书

时间:2020-12-23 15:26:24  发布人:音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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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法信音视频移动版块”内容制作长期服务,共1个询价项目。

(二)项目采购人

人民法院电子音像出版社

(三)项目内容

1.视频制作

2.音频制作

《项目需求书》需致电联系人获取。

(四)项目预算

根据制作内容及效果,不得明显高于市场均价。

二、项目保证

(一)组织保证

响应方应具备完成采购人采购服务项目所需的人员,并保证在本项目结束前人员组织的稳定性,及时交付制作成品。

(二)质量保证

“法信音视频移动版块”内容制作符合市场制作高标准。

三、资格条件

(一)本次询价要求响应方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条件。

(二)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响应方中标后不得转包。

(三)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合同段报价。

四、响应方必须提交的报价文件内容

(一)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二)报价书及说明。

(三)提供服务的承诺。

(四)售后服务的承诺。

五、响应方报价须知

(一)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下午14:00。响应方应于当日下午14:00之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人民法院电子音像出版社。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二)响应方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报价时,采用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

(三)响应方应确保其所提供的报价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四)采购人一律不予退还供应商的报价文件。

(五)响应方采用密封报价,密封袋封口处必须加盖公章,不得采用传真方式。封套上写明:响应方名称、项目名称。

(六)响应方如果对询价通知书的其他任何内容有相关疑问,请及时与采购人联系,采购人将尽快予以答复。

六、评审方法及废标

(一)本次询价活动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

最低评标价法: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如果最低报价或次低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者,且均通过询价小组评审,则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出成交候选顺序。

(二)在询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不符合询价要求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其他经询价小组一致认定应予废标情形的。

询价过程中,响应方响应报价明显超过市场平均价格,询价小组经评审后一致认定报价不合理的,可以认定其报价无效。

七、澄清及变更

询价通知书如有澄清及变更,采购人将以网上公告形式在人民法院出版社官网发布,请供应商及时关注。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人民法院电子音像出版社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西院

联系电话:010-67550699

联 系 人:王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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