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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家“法条释义库”法信上线!

时间:2020-09-15 11:37:20  发布人:音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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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一个职业法律人都无比清楚,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疑难问题,仅仅依靠熟悉法条文本是远远不够的。只有深入把握法条背后的立法原意、法理法益在实践中的适用释解,才能在专业为王的较量中,技高一筹,棋高一着。
以往需要勤奋的你,在汗牛充栋的图书文献中寻章摘句、索骥发掘,数字化的时代,“法信”急法律人之所急,正式推出了国内首家“法条释义库”。

       “法信•法条释义库”在哪里找到?有多少内容?如何使用?今天带大家一探究竟。
       如何找到“法信•法条释义库”?
       登陆法信主页www.faxin.cn,入口在这里

一、“法信•法条释义库”收录了哪些法条释义?

1.法律释义144部

2.司法解释、司法文件释义781部

3.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释义24部

二、“法信•法条释义库”收录了多少法条释义?

从法信的海量数字文献资源中,精心梳理、汇编共收录900余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释义,释义条文总量超过40000条!法律实务中常用的重点法条基本都覆盖。

三、“法条释义”是否权威?来源出处是哪里?
按照“官方、权威、主流”的原则,“法条释义库”收录的法条释义均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两高”及权威专家学者的公开出版物。

针对同一法条提供立法背景释解、法院理解适用、学者理论评注三个理解与适用角度。

四、“法信•法条释义库”如何使用?
为方便更好地理解 “法条释义库”功能,给大家举个例子——

       小丽为让自己变得更迷人,去做了整形美容手术。然而,本以为如约而来的惊喜,却变成了惊吓和悲剧——手术疤痕留在了面部,致使面部变形痛苦万分,小丽才发现该美容院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美容院人员也根本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小丽希望得到赔偿来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张律师。
张律师接到案件后,想查阅了解《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及相关解读,于是,借助“法信”平台进行了一次专业的检索。
       进入“法条释义库”输入“侵权责任法”:

推送5种权威来源的释义——
①全国人大立法释义(2种)
        ②最高人民法院理解与适用(1种)
③学者论著的学理释义(2种)

点击进入释义,通过页面左侧法条目录跳转,查找到涉及的《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法信”给每条法律配上相应的条文释义,法条释义超链功能非常强大——

点击“查看释义正文”。首先推送了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条文解释与立法背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释义及实用指南》,两本书中对这一条从立法原意方面的解释——

▲全国人大法工委立法释义

其次推送了最高人民法院侵权责任法研究小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条文理解与适用》一书中结合法院审判实践对该条的理解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理解与适用

此外,还增加推送了杨立新教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条文释解与司法适用》一书中的学理分析——

▲学者论著的学理释义

由于本案的侵权主体并不具备医疗机构资质,因此张律师又搜索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其中第二条对“医疗事故”做了相关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六十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张律师由此得出本案不能以医疗事故纠纷为由起诉的结论。

       张律师认为应以非法行医追究法律责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同时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如果要求经济赔偿,可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起诉至人民法院。
这一番专业检索后,张律师对案子心中有数了。

       在此次检索过程中,张律师还发现了“法条释义库”除常规检索外,还有高级检索。

▲可以通过主题分类、制定机关、时效性进行限定范围检索

法条末尾的红色链接小图标还串联了关联法条、修订历史沿革、引用统计分析的功能。

▲3个小标记功能

 

▲关联法条

 

▲修订历史沿革

 

▲引用统计分析

以上就是“法信•法条释义库”的功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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