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垄断的法律规制
作者:主持人:周,翔,与谈人:,黄,勇,孙,晋,刘双玉,朱,丹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全球正处于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历史交汇期,人类社会迎来了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核心特征的新的经济组织方式,即数字经济。平台经济作为数字经济的典型具象化体现,系由数据驱动、平台支撑、网络协同的经济活动单元所构成的经济系统。一方面,平台经济既是新的生产要素组织方式,也是新的社会经济发展动能,对优化资源配置、降低交易成本、创新商业模式、拓展消费场景、促进跨界融通、推动产业发展、增加市场就业等具有重要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平台经济在带来诸多好处的同时,也可能基于其所固有的网络效应、规模效应、数据驱动、算法赋能等优势,逐步发展为“赢者通吃”的平台垄断。加之,平台经济以数字经济为底色,在竞争中逐渐发展壮大的平台企业极易通过构建数字生态、实施平台封禁、限制数据互操作甚至“扼杀式并购”等方式,阻碍数据正常流动,既防范竞争对手获取数据,也巩固自身数据优势,并以此进一步壮大自身市场力量。在此大背景下,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已成为全球性的热点议题。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著作权保护
作者:主持人:张凌寒,笔谈人:郭禾 冯晓青 张平 熊琦 张吉豫2023年是AIGC(Artificial Intelligence Generated Content,指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来生成内容,如AI绘画、AI写作)大模型高速发展的一年。在人工智能开启新一轮产业变革的当下,各行各业不仅在人工智能的加持下重塑格局,更立足新场景,注重产业与人工智能的生态化结合。在法学领域,与其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产生了诸多重要探讨和有价值的观点。近期,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李某与刘某侵害作品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在判决中认可了利用人工智能生成的图片可具备“作品”属性,受到《著作权法》保护。该案判决富有创新意义,也引发了相关专家学者的进一步讨论。鉴于此,本刊围绕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可否予以著作权保护,邀请六位专家进行笔谈,希冀为由AIGC发展所引发的著作权保护新问题提供更多有益观点,更好促进AIGC的高效健康发展。
《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背景、内容与展望
作者:主持人:裴炜,笔谈人:黄志雄,冯俊伟,谢登科,李怀胜随着全球信息化的不断推进,信息网络技术显著提升了经济和社会运转的效率,但与此同时,信息网络犯罪也日益呈现高发态势,跨国性、复杂性等特征更加显著。针对这一全球性难题,联合国历经多次磋商,于2024年8月通过了首个全球层面的网络犯罪公约——《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为各国预防和打击网络犯罪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框架和合作平台。本刊特邀多位参与公约起草的专家学者对公约起草的背景、内容和意义等进行深度分析,并结合我国网络法治建设现状,探讨公约的实施对于我国在打击网络犯罪中的作用与挑战,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网络犯罪治理、促进全球网络法治提供有益参考。
电子证据的法治化路径
作者:人类司法证明体系的演进同科技变革紧密相连, 新兴数字技术的飞跃尤为显著地推动了电子证据时代的到来。 2012 年我国电子数据法定化以来,历经十余年探索,电子证据的收集、审查与运用机制日趋成熟,但依然面临多重艰巨挑战, 如实践中普遍面临电子证据 “打印件”审查难题,电子取证措施与诉讼法体系衔接不畅, 跨境电子取证不能适用传统地域管辖理论, 以及数字人权保障机制的迫切需求等。与此同时, 伴随着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走进司法, 电子证据呈现以海量数据为底色的“大数据分析报告”“机器证据”“区块链证据” 等新样态,迈入以代际转换为特征的新阶段。人机关系的新定位、 人工智能证据的审查认定等议题, 均成为亟待解决的法律难题。鉴于此,本刊特邀五位专家进行笔谈,旨在汇聚智慧, 为这些新兴类型证据的法治化路径提供宝贵见解,共同推动当代司法证明体系在数字新浪潮中的革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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