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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判决方式疑难问题解析和实务指引

  • 商品货号:9787510939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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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程琥 主编
  • 出版日期: 2023-09 开本: 1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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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价:¥78.4  原价:¥98

图书简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开启了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研究全面依法治国问题,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又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正式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中的指导地位。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行政诉讼制度是我国三大诉讼制度之一,对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行政争议、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职能作用。做好新时代行政审判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坚持能动司法的工作理念,坚持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工作重心,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凝心聚力,开拓创新,扎实推动行政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 深刻认识扎实做好新时代行政审判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既凸显了法治建设事关根本的战略地位,又明确了法治建设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战略任务。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与人民法院各项审判工作密切相关。人民法院既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保障力量,又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建设力量,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承担着重大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行政审判对于推进民主法治进程,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具有特殊重要的职能作用。充分认识新时代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找准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职能定位,更好地承担起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历史使命。

 

(一)做好新时代行政审判工作是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迫切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始终代表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的宗旨;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和目的所在。行政诉讼制度是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最有效、最直接的法律制度之一,行政审判工作搞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公民权利的保障程度。特别是近年来,因城市房屋征收、农村征地、企业改制、劳动和社会保障、资源环保、食品药品安全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行政争议较为突出,广大人民群众迫切希望人民法院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行政审判职责,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依法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这不仅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也是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具体体现。

 

(二)做好新时代行政审判工作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行政执法同基层和百姓联系最紧密,直接体现我们的执政水平。”行政诉讼制度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解决老百姓急难愁盼问题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随着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各种原因引发的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也不断增多,涉及行政公权力与公民私权利之间的矛盾与争议,相当一部分反映到行政诉讼中来,不仅数量逐年增多,而且复杂性、敏感性增强。特别是北京作为首都,是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在地,不仅要处理好本市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引发的行政争议,还要审理好以中央国家部委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这些案件,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政治敏感性强。能否及时稳妥处理这些案件,有效协调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环境等各个方面的合法权益,直接关系到首都社会的和谐稳定,直接影响到首都城市功能的实现。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依法支持合法的行政行为,依法纠正违法和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自己的愿望和诉求,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不安定因素,有效发挥行政审判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减压阀”“化解器”作用。

 

(三)做好新时代行政审判工作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行政。行政行为是否依法、科学、民主、规范进行,能否以公平、正义为价值尺度,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民主法治建设进程,关系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实现。历史经验表明,任何一种权力都有自我扩张的特点和被滥用的可能,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就必须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共同构成了人民法院完整的审判权。在三大诉讼当中,行政诉讼调整的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法律关系,行使审查监督各级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合法性的重要职责。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行政审判的过程,既是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过程,也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严格履行职责,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切实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政水平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讲,重视和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既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的迫切需要。

 

  • 狠抓行政诉讼判决方式的适用和完善

 

行政诉讼判决是行政诉讼程序终结的最后结果,是人民法院审理终结时对行政案件实体问题所作的权威性判定,是法院行使裁判权最重要、最典型的形态,是人民法院司法判断权、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权以及对行政争议的解决权的体现。行政诉讼判决的适用与完善对于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防止行政审判程序空转,践行能动司法,具有重要意义。推进行政审判现代化,完善行政判决方式,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力量,也是密切新时代官民关系的重要制度平台。行政判决方式,既要牢牢把握司法公正的根本要求,在作出裁判时综合考虑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在法律范围内寻求最佳办案效果,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也要积极回应效率这一人民期盼,做实诉源治理,寻求最有利于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裁判方式,主动融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

我国行政诉讼法并未实行诉讼类型化,采取的是判决方式类型化的设计思路,判决方式从诉讼程序的终端影响着整个诉讼制度的运作。行政诉讼法中所有的规定都是围绕着能够作出公正、合法和合理的裁判展开的,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深度、行政审判制度为原告提供权利救济的力度、决定型纠纷解决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程度与效果,都是通过行政诉讼判决方式得以呈现的,可以说行政诉讼判决方式是行政诉讼制度的核心。2014年《行政诉讼法》修改为行政判决方式完善提供了法律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解决了行政判决方式适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但是相关理论争议、实践困境依然层出不穷。

 

为推动行政诉讼判决方式的准确适用和及时完善,有必要结合当前行政诉讼判决方式的立法现状和大量案例,从诉判关系角度出发,对行政判决方式的内涵、功能、历史发展进行梳理,并对国外行政诉讼判决方式进行了比较研究,系统分析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判决、履行法定职责判决、确认违法判决、确认无效判决、变更判决、给付判决、补救判决的适用现状、适用问题及解决措施。并且,有必要结合审判实践中较为典型的行政许可案件、行政处罚案件、行政登记案件、村务公开监督案件、投诉举报案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行政赔偿案件、房屋征收补偿案件的判决方式进行梳理并提出完善建议。并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手段和公共服务方式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当事人的诉求也日趋多元,有必要立足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实践,针对司法保护需求的突出问题,借鉴我国民事判决方式以及域外的相关审判方式,探索禁令判决、中间判决、部分判决、法律关系确认判决在行政判决方式中引入发展的路径,进一步创新我国的行政判决方式,丰富我国的行政判决体系,及时全面高效地回应当事人的权利保护需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深刻阐述了中国式现代化的科学内涵、中国特色和本质要求,强调坚持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深刻把握中国式现代化对行政审判现代化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这是摆在行政法理论和实务界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行政审判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中国式司法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本书是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行政诉讼判决方式适用与完善研究”(ZGFYZDKT202217-02)的延伸性研究成果。本书围绕《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的行政判决方式疑难问题和审判实务分二十一章进行专题研究,各章撰写作者大多是行政审判一线的法官、业务骨干,感谢他们在繁忙的审判工作之余所做的理论研究与实务总结。人民法院出版社编辑部李安尼副主任、赵芳慧编辑为本书付梓出版做了大量审校工作,在此一并致谢。希望本书的出版能够对推进行政审判现代化、对行政诉讼判决方式的准确适用和及时完善、对行政诉讼理论和实务工作者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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