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历时两年,在广泛征求全国法院执行系统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采取全局参与和专班起草的工作模式,反复研究、修改,完成了《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重新编撰工作。重新编撰的《规范》共修正原有条目324条,新增条目452条,删除条目127条。修正主文3120处,修正脚注(不含法律、司法解释条文序号)770处。重新编撰后的条目数量由1000条增加到1325条。
重新编撰后的《规范》具有“全”“明”“清”“捷”四大特点:一是“全”,实现了对执行领域法律规范全覆盖。《规范》对1949年以来涉及执行的16部法律、90部司法解释、101部规范性文件、30篇指导性案例、105篇请示答复进行了全面整合,是执行领域法律规范的“集大成者”。二是“明”,对执行法律规则空白、争议问题进行了明确。进一步梳理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尤其是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于达成基本共识的,在《规范》中予以明确。三是“清”,对执行法律规范重复、冲突之处进行梳理。针对法律、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对同一问题作出不同规定的问题,明确了可以适用的条文,指明了法律适用的具体路径。四是“捷”,提高了执行法律规范查找和适用的便捷程度。形成了一套以操作规程为核心、覆盖执行工作各重要节点的执行案件办案规范,编章节条的体例结构和归纳的条文要旨,以及脚注中对相关规则的汇总梳理,方便执行人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维护权益“按图索骥”。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规范》系对现行执行法律规范的体系化编撰,具有工具性价值,但本身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直接作为执行人员办理案件、当事人维护权益的法律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则以现行有效的法律、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为准。
我们相信,重新编撰后的《规范》,能够进一步满足执行人员的办案需要,提升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也能够为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及其配套司法解释提供基础性支撑。
发表评价—— 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