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1月1日起,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集中管辖上海市青浦、金山、崇明三区以外的全市其他应由基层法院审理的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及根据级别管辖规定审理的上海海警机关办理的涉及海洋、通海可航水域破坏环境资源的刑事案件,重点保障东海海域湿地生态功能区以及黄浦江生态廊道、吴淞江生态廊道。管辖范围涵盖上海市13个行政区,面积达3700余平方公里,约占上海市面积的60%。自承担集中管辖任务以来,上铁法院始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司法审判职能深度融入生态环境保护大局。其间,共审结生态环境资源案件近千件,案件类型从传统污染治理拓展至绿色低碳转型、生物多样性保护、助力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等新兴领域,逐步构建起全类型、全链条的审判体系,20余起案件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或最高人民法院、长三角、上海法院典型案例。《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指引》的编撰,旨在对司法经验进行系统梳理,同时对审判规则创新探索,为同类案件的裁判提供参考样本。《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指引》的编撰,凝结了上铁法院多年的审判实践成果,为法官提供操作指南,为行政机关提供执法参考,为企业与社会公众划定行为红线。
发表评价—— 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