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及民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本书以债法原理的学理阐释为基础,以《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为中心,以案例、事例为线索,除了债法原理,还包括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即《民法典》合同编第一分编“通则”的有关内容以及第三分编“准合同”的基本原理与规则,以照顾到《民法典》新创设的债法体例。在介绍与讲解债法的原理、制度、规则时,除了学理上的阐释,更关注实务分析与实证研究,尽量结合案例、事例进行说明,避免纯粹的学说逻辑的推演。同时,特别关注立法的变迁与学理在立法中的意义,让读者更好地了解我国债法的立法沿革,以及债法理论与学说的发展过程。因此,本书既非纯粹的学术性著作,亦非纯粹的实务性著作,而是兼顾学术、立法与司法,将三者结合起来的教材。
发表评价—— 债权法讲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