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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全: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评价体系研究及司法实证——以区分原则和法益位阶为视角

时间:2021-03-26 14:42:36  发布人:音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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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评价需要区分债权和物权行为、竞存请求权优先保护顺位等不同维度。效力性、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以及私权限制(对抗)性规定影响着效力评价的不同维度,代表着不同层次法益的保护需要,也决定着司法对意思自治的不同介入程度和救济方式。本书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及大量案例分析不同法益的内涵、位阶与保护边界,构建效力评价理论体系,为审判实践提供参考和借鉴。

ISBN 978-7-5109-3058-4

定价:58.00元

内容摘要

       《民法典》的体系化编制,进一步突显了“公权干预限缩”和“私权保护扩张”的精神。如何处理意思自治与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之间的冲突,不仅是立法需要通盘考虑和规划的问题,也对司法实践的理念产生着深刻的影响。法官不仅需要认定合同是否有效,还要判断基于合同产生的履行请求权能否支持,甚至需要确定不同请求权的优先保护顺序。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体系研究,也不能限于合同相对效力的范畴,而需以债、物效力区分原则和不同权利的法益位阶为视角,扩展到合同履行之效果(包括物权行为效力以及竞存请求权效力冲突)的评价和救济。随着民事权益的多元化,公共利益和个体私益正在进一步细分和融合,不同程度影响着对民事法律行为相对效力、法律上履行力和对抗力的评价。本书试图以效力评价体系的立体化维度为逻辑起点,分析对不同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评价维度产生影响的限制性规范的类型,进而通过提取公因式方式,对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代表交易安全的善意信赖利益对法律行为效力评价体系的影响作一纲要梳理。对上述重点法益位阶进行类型化辨析和实证,可以帮助法官在具体案件中更好地理解、适用不同性质的限制性规则及多元化救济方式,妥善处理具体纠纷,平衡好交易过程中各种法益之间的关系。

 

作者简介

       顾全,1975年1月生,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1997年进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经济庭、民四庭、办公室、政治部工作,曾任闵行区法院副院长,现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研究室(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三级高级法官;上海司法智库学会副会长、秘书长;国家法官学院上海分院兼职教师,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实务导师,复旦大学法学院法律实务教学专家咨询组专家;上海青年法律人才库成员。主审各类疑难复杂案件200余件,多个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上海法院参考性案例及精品案例;裁判文书多次入选“全国百篇优秀裁判文书”;主持或参与国家社科基金、最高人民法院、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多项重点调研课题,在《东方法学》《法律适用》《人民司法》等法学核心刊物发表40余篇专业论文,多次在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获奖;著有《行政性垄断司法审查与救济问题研究》一书,担任《上海审判实践》《上海法院类案办案要件指南》《民法典适用与司法实务》等系列丛书副主编及“中国上海司法智库”微信公众号主编,曾获上海市“新长征突击手标兵”“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提名等。

序言 

       民事法律行为效力问题既是理论研究的重点领域,也是司法实务界关注的热点问题。目前,上海法院年人均办案量高位运行、民事案件占比(一审)超过93%,其中涉民事法律行为引起的纠纷比例超过八成。全面科学地建构覆盖合同关系、物权关系乃至效力冲突规则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评价体系,为司法裁判提供参考和指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顾全同志作为上海法院《民法典》研究兴趣小组的成员,长期关注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研究,在繁忙的工作之余,能够分析大量一手案例、广泛阅读国内外经典著作,完成20余万字的佳作实属不易。为此,顾全同志邀请我为该书作序,我欣然接受,这既是对研究成果的认可,更是对广大法院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到司法实务研究工作的鼓励和支持。

       作为一名长期从事民商事审判、研究和管理的法律人,我一直就如何找到能够帮助法官准确识别法律关系、处理好法律行为效力争议等民商事疑难问题的路径进行思考。正是在案件数量日益积增、疑难案件不断涌现的大背景下,本书从抽象的法理角度出发,结合司法实践等具体情况类型化地探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问题,就破解民商事案件的实务难题进行积极探索,为我们研究这一基础问题提供了新视角。

       本书具有鲜明的特点:一是体系完整、时代性强。紧扣《民法典》的立法精神,较全面地体现了公权干预限缩和私权保护扩张的价值趋向,并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评价体系的不同维度、法益位阶对效力体系的影响、影响效力体系的重点法益位阶之实证辨析、法益位阶优先保护的边界与平衡等层面构建了完整的研究体系,有助于读者全面理解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体系的要旨和内容。二是方法科学、内容全面。本书运用法律解释学与实证研究方法,在分析法律规定、探究立法目的基础上,通过对大量案例进行评述和引注,总结审判观点和把握司法实务趋向,为在个案中更好把握意思自治与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之间的优先保护顺位提供了方法,有助于司法实践者更加深入地理解涉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相关条文的精髓,提高准确适用法律的能力。三是理论扎实、实践导向。本书以区分原则和法益位阶为视角,围绕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维度与效力状态之间的联系,不同性质的限制性规范保护的法益及其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评价的影响,公、私等不同性质法益位阶如何适用于效力评价体系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特别是法益保护的位阶判断及类型化研究对审判实务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研究民商事疑难问题必须讲究科学的方法,秉承持之以恒的态度。实践出真知,理论出新芽,本书坚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立足学理和司法实证角度构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评价体系的方向是正确的,效力体系研究工作是由局部问题探讨迈向全面研究的重要探索。当然,这一探索的成效有待于实践的检验,更有待于今后不断的完善,希望顾全同志能在未来的审判实践和学术研究中继续努力,深耕细作,为司法实务界和理论界贡献更多的优秀成果。

       是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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