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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案件繁简分流 提升司法体制改革成效

文俊

时间:2017-10-16 16:21:21  发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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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是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否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作为改革成效的评价标准。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强调,解决案多人少问题,不能简单寄希望于通过增加编制、人员来解决,而是要通过改革,从制度机制上研究采取措施。周强院长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不断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效,全面提高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当前,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迅猛增长,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审判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艰巨。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适应形势变化,坚持以改革的精神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以改革的方法破解实践中遇到的难题,运用繁简分流机制促进提升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效。

 

       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改革方向不偏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从人民利益出发谋划思路、制定举措、推进落实”“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各级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坚持改革从人民群众需要出发,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落脚点。深入推进繁简分流机制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就是要更好地减轻人民群众诉累,提升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正,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在司法活动中的获得感。

 

       二是坚持遵循司法规律的改革路径不偏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司法改革要“坚持符合国情和遵循司法规律相结合”。各级人民法院在推进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实践中,必须遵循司法运行机制的内在规律有序推进,既不能因循守旧犹豫不前,也不可急于求成急躁冒进。要结合本区域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大胆创新,积极探索,蹄疾步稳,确保遵循司法规律的改革路径不偏离,确保司法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能更好落地,确保司法体制改革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三是尊重基层首创精神的改革力量不偏废。基层法院处于执法办案的最前沿,案件数量多、案件类型广,对于推进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提升司法质效具有强大的内生动力。要充分尊重基层法院在司法改革中的首创精神和改革热情,鼓励基层法院结合实际加强探索,积极总结推广相关法院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注重充分发挥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的引领带动作用,通过点上的突破以点带面推动全国法院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取得新进展。

 

       四是积极应用现代科技的改革手段不偏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学技术极大地推动了社会的发展进步,充分挖掘和应用司法大数据是人民法院推进各项工作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主动推进司法审判和现代科技深度融合,加快信息化和智慧法院建设步伐,以大数据支撑案件繁简甄别和程序分流,以人工智能促进提升审判质效,不断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拼搏正当其时,圆梦恰逢其势。各级人民法院要牢牢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新发展理念为引领,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改革道路,坚定不移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推动司法改革事业向纵深发展,为全面推动法治中国建设、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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