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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 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文俊

时间:2017-09-14 16:09:59  发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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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周强院长指出,要切实抓好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工作,弘扬社会主义司法民主,切实加强司法公开,有力促进司法为民、司法公开,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是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的大背景下一项重要活动,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有效形式。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充分体现了我国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政权形式,已成为人民群众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重要途径。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敢啃硬骨头,敢碰硬钉子,坚决把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推向纵深发展,出色完成人民陪审员试点改革任务。

 

       一是要完善机制建设,提高陪审制度权威。各级人民法院要根据中央试点工作的要求,完善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机制,继续推进“倍增计划”,把更多社会威望较高、社会阅历丰富、熟悉社情民意、有一定专业特长的群众选入人民陪审员队伍;要加强选任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建设,严格落实随机抽选,确保选任程序公开公正;要根据辖区案件特点、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实际等情况,探索分类抽选机制,不断提升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代表性和专业性。要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明确参审案件类型和范围,建立对人民陪审员参审情况的绩效评价机制,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二是要改进配套措施,完善保障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审案件,既是行使法定的民主权利,又是履行公民义务,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支持与监督。各级人民法院要在经费保障、人身安全保障、参审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他们依法履职的实效性。要注重做好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人民陪审员履职规范和惩戒措施的相关工作,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完善人民陪审员的退出机制。

 

       三是要加强职业培训,提高陪审工作质效。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试点法院要加强对人民陪审员权利义务、诉讼程序、庭审规则、庭审技能、证据认定、司法礼仪与行为规范等内容的培训,强化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责任意识;要精心开设相关培训班,充分利用案例教学、现场观摩、专题报告等形式,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思想认识水平和履职能力,不断提升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质效。

 

       四是要运用科技手段,促进司法公开公正。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开发利用好现代科技信息技术手段,发挥司法大数据的作用,搭建好技术平台,统一开发人民陪审员信息库系统、参审人员随机摇号系统、履职信息系统、业绩评价考核系统等数据库,全面准确反映人民陪审员的基本信息、参审信息和审判绩效等情况,推进人民陪审员管理的网络化、规范化和简便化,提高陪审实效性,不断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试点法院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继续深入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要统一思想、狠抓落实、攻坚克难,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再接再厉,开拓进取,确保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开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工作新局面,为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迎接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新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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