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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环境司法专门化 积极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文俊

时间:2017-09-14 15:50:25  发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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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尽快把生态文明制度的“四梁八柱”建立起来,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周强院长强调,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水平,充分发挥环境司法职能作用,为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中国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探索推进环境审判工作专门化,逐步构建起包括审判机构、审判机制、审判规则、审判理论和审判团队的“五位一体”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体系,努力提高环境案件审判水平,积极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

 

       一是要坚持服务大局的绿色发展方向。各级人民法院要更加自觉地把环境司法工作放到全局工作重要方面予以考量,力求站位高、定位准、服务实,把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要不断完善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设计,用最严格、最严密的法治保障保护生态环境。积极利用司法手段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严守生态红线,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有机统一。

 

       二是要贯彻与时俱进的环境司法理念。各级人民法院要牢固树立“严格执法、维护权益、注重预防、修复为主、公众参与”的现代环境资源司法理念,将绿色发展理念作为环境司法工作的行动指南。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到更为优先的位置,严格执行环境资源法律制度,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落实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救济制度,坚持专业审判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环境治理,实现环境正义。

 

       三是要建立严谨规范的审判规则体系。各级人民法院要立足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和环境资源案件数量、类型特点等实际情况,及时总结环境资源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发挥环境资源典型案例的指导性作用,将一些具有普遍适用意义的裁判规则转化为司法政策,推动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要积极探索解决环境资源案件审理中证据收集和固定等难题,着力解决环境资源案件受理条件、证据制度、责任方式等方面问题,建立和完善证据保全、诉前禁令、依职权调取证据、举证责任分配、诉前鉴定、调解听证和专家顾问等制度,持续推进体制机制建设,推动建立严谨规范的环境资源审判规则体系。

 

       四是要推进专门专业的机构队伍建设。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环境资源案件具有高度专业技术性和公法私法融合、公益私益交织复合性特点,按照审判专业化和内设机构改革的要求,不断探索设立专门审判机构,科学确定职责范围,充分发挥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的作用,构建各相关审判部门既分工负责又密切配合的协同审判机制。同时,要抓住司法改革机遇,积极打造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团队,加大培训力度,开展学术研究,加强监督指导,不断加强环境资源审判队伍建设,提升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的质效。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强调指出,要坚定不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美丽中国建设。我们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工作,大力发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引导和保护作用,为深入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实施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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