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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

文俊

时间:2017-05-22 09:05:25  发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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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中国履行国际义务的需要,更是中国构建创新型国家,实现自身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需要。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之魂。周强院长强调,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动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体系不断发展,促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健康发展,为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和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面对新的发展形势、任务和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落实党中央的要求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的工作部署,积极把握经济新常态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情况新特点新趋势,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理论研究创新,提高和激发全社会的创新能力,进一步强化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一是要探索理论和实践创新。尽管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推进,知识产权保护领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例如在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民刑管辖存在的严重冲突问题、知识产权诉讼中的证据制度问题、知识产权案件赔偿难的问题、由于地区经济发展差异导致的知识产权案件诉讼不均衡的问题等。因此,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法院在司法改革中的“排头兵”和“试验田”的作用,努力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举措、新机制、新办法,不断加强与专家学者和科研单位的学术合作,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理论和实践方面大胆创新探索,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达到一个新的发展水平。

 

       二是要完善制度和机制建设。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要求,要“完善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机制,研究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司法认定办法,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防止权利人赢了官司、丢了市场”。知识产权制度是保护和激励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基础性法律制度。要从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机制上多下功夫,探索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国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实际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做到司法保护与创新发展互相促进、共同发展;要稳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三合一”试点工作,提高司法效率,发挥司法整体保护效能;要深入研究知识产权法院和知识产权专业审判庭的模式、功能、特点和运行机制,为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提供理论支撑。

 

       三是要加强教育和宣传工作。侵权违法成本较低,追责难度较大,司法保护挑战严峻,要大力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面向社会传播知识产权法律相关知识和理念。审判人员要善于把握案件审理时机,加强与专业技术人员的互动合作,通过具体案件以案说法,教育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尊重知识、尊重智力劳动,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充分发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平台的作用,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普法相结合,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工作,促进知识产权司法公开和宣传工作的常态化,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法治作为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司法政策,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构建创新型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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