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出版社成立于1986年,是最高人民法院直属的出版机构,承担着最高人民法院法制宣传和文化建设的重要职责和任务,是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工作的主阵地 之一。多年来,出版了包括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汇编、案例分析、审判理论与实务丛书、法学理论著作、司法考试辅导教材以及法律普及性读物等各门类的法律书 籍,在出版及法律界树立起独特的品牌,并在司法实务领域确立了明显的优势地位,全年出书400多种。
根据出版社党委会及出版社规章制度建设工作小组的要求,现对参与我社图书正文排版的公司公开进行招标,具体要求如下:
一、公司资质要求
与我社合作的排版公司,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企业经营范围须包含电脑排版、或电脑图文设计制作、或打字复印,且须在有效营业期限内。
二、公司规模要求
公司须有独立的经营场所,专业排版人员5人以上(含5人),电脑及打印设备6台以上(含6台)。
三、排版公司软片的要求
1.对软片质量的要求:软片要平整,图像网目层次分明,文字清晰,笔道不走样,版面干净无划痕、无折痕、无脏迹,无虚字、坏字,无缺笔断道,无倒图、错图,经晒版后,软片无变色。
2.书眉页码误差范围要符合国家、行业规定,双色软片的角线应标记在成品尺寸的外围点,以利于拼晒版、装切。对于有出血的图书胶片,天头、切口的高度、宽度要适中。
3.正文要达到133线。
4.送出版社的软片要包装好,以免遗漏出现短缺现象。
如软片送印厂拼版后,经晒版出现不符合印刷质量要求的情况,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排版公司负责,并及时补送一套完整的、质量合格的软片。
四、对出版社书稿电子文档的要求
1.排版公司应保存出版社书稿的电子文档三年。
2.书稿出软片以后,排版公司应及时将书稿的电子版刻成光盘交出版社保存,作为双方结账的依据。所刻光盘不能有乱码、缺失等影响查看、使用的问题。
3.每年年底或下一年年初,排版公司应将全年所排书稿统一保留在一个光盘或移动硬盘等存储媒介中,并按时间先后顺序编写目录,交出版社保留。
排版公司对出版社的书稿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出版社同意,严禁私自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出版社书稿的电子版或纸样的全部或部分。
五、费用结算标准及结算周期
正文排版费用标准,以出版社已经党委会讨论通过的现行标准为参考(附后),由各排版公司结合实际自行报价。
原则上出版社每半年与排版公司结算一次,结算的图书须是已经出版的图书,并且图书电子文档已交出版社保管。
结算时需开具增值税发票。
六、合作期限及责任
招标结束后,出版社与排版公司签订《排版合同》,合作期限为一年。期满后双方对委托排版工作表示满意,经双方协商同意,续签下一年合同。中标单位应当按照合 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约定的排版任务,不得将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如合作期间发现有转让项目及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出版社有权中止合同,并追究中标单 位相关责任。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西义
电 话:010-67550602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西院2号楼
邮 编:100745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16年 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