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78年-1996年中共中央关于清理历史遗留问题中涉及到有关中央文件的处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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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和地方党政军领导机关,都抓紧解决了一大批历史遗留的重要问题,并经中央批准,相应地撤销了一批历史上错误的中央文件或纠正了有关中央文件中的错误部分。这些,都是完全正确的、非常必要的。

  • 1978年-199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重申严格控制建立纪念设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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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0年7月30日《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少宣传个人”的几个问题的指示》中,曾对建立纪念设施问题作过明确规定。以后,中央又多次强调要严格控制建立纪念设施。但是,至今仍有一些地方和部门无视中央的规定,继续新建纪念设施,占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经党中央和国务院同意,现重申:

  • 1978年-199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建立纪念设施有关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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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建立纪念设施问题,党中央、国务院一贯坚持从严控制的原则,多次作过指示,已有明确规定。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的情况总的是好的,但也还有一些地方、单位对此控制不严,甚至出现不经报批就擅自修建纪念设施的现象。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再次重申,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重申严格……

  • 1978年-199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共中央组织部
    关于省级以下负责干部退出领导岗位时不要发致敬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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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一届七中全会和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向不再担任党和国家领导职务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发出致敬信,对他们光辉的革命功绩和崇高的革命品德表示敬意,是完全应当的。

  • 1978年-1996年中共中央关于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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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由它的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和法律,也要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十二大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组织的一切活动都不能违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必须遵守……

  • 1978年-1996年中共中央关于严格按照党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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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级党组织认真执行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积极进行干部制度的改革,选拔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中青年干部,推进了干部新老交替与合作,加强了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从组织上保证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

  • 1978年-1996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省部级在职领导干部学习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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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1982年机构改革以来,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的领导班子经过几次调整,年龄和文化结构有了很大改善,一大批年富力强、朝气蓬勃的中青年干部走上省部级党政领导岗位。他们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工作热情高,发展潜力大。同时也应该看到,这些同志多数是近几年从较低层次党政工作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提到较高层次任……

  • 1978年-1996年中共中央关于地方党委向地方国家机关推荐领导干部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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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地方党委向地方国家机关推荐领导干部是它应当履行的一项重要职责。推荐范围包括: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属于党委管理的由地方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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